关于公布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的处理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对到期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进行了复查,现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 1.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武汉新兴联合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机构资格。 2.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以下认证机构部分资格:
3.自2006年12月11日起至2007年3月10日,暂停以下12家认证机构资格三个月: (1)上海爱索质量认证中心 (2)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 (3)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4)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 (5)北京振业兴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6)上海东方信息技术认证有限公司 (7)山东科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8)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 (9)北京海萨博质量认证中心 (10)北京力友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北京科正平起重运输机械检验所 (12)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二、认证培训机构 1.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以下认证培训机构资格: (1)天津佩美克管理科学研究中心 (2)北京品士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3)北京中环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发展中心 (4)北京国环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2.自2006年12月11日起,原各内审员培训机构的批准书到期后自动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