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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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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寿险〔2007〕58号
【发布日期】 2007-01-18
【实施日期】 2007-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58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06)第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袁建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吉小卉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  此复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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