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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已开户丙类结算成员签署客户服务协议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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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中债字[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01-16
【实施日期】 2007-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已开户丙类结算成员签署客户服务协议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债字[2007]4号


各结算代理行、各丙类结算成员:
  为进一步完善结算代理业务,明确代理业务中我公司与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我公司已于2007年1月4日起开始与新开户丙类结算成员签署《客户服务协议》(以下称《协议》)。2006年12月31日之前已开户的丙类结算成员也应补签该协议,此项工作请各结算代理银行和各丙类结算成员积极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署时间和方式
  已开户丙类结算成员签署《协议》的工作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为简化工作程序,我公司将已由我公司签章的《协议》(一式两份)按每个代理行拥有的丙类结算成员数量交各代理行。代理行收到后,寄交相关丙类结算成员。丙类结算成员签署该《协议》后留存一份,另一份寄给代理行。代理行收到后寄给我公司托管部。
  二、费用补贴
  此次签署《协议》的主要工作将依靠各家结算代理行完成。各行因邮寄《协议》文本产生的费用,我公司将按各行完成签署《协议》的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为签完一家40元。
  三、联系方式
  结算代理行、丙类结算成员在签署《协议》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
  刘铁峰 010-88087974
  刘波 010-88086303
  戴武装 010-88087977
  传真电话:010-88086356 010-88087896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部
  邮编:100032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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