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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07-01-16
【实施日期】 2007-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6号)
  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7号)
  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8号)
  四、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9号)
  五、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10号)
  六、山东电力研究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11号)
  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防护)
  (卫职技字(2006)第A-012号)
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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