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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报送信息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6
【实施日期】 2007-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向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报送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直属单位:
  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WWW.SACH.GOV.CN)自1998年开通以来,在推行政务公开、宣传文化遗产和保护政策、促进行业信息交流、提供文化遗产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文博行业网络门户。为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工作,全面反映全国文博事业信息动态,展示各地文博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果,建立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交互平台,现就加强网站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提供方式
  (一)信息报送。
  自2007年2月1日起,请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时采编本辖区内文博工作综合性、动态性信息,报送至我局指定电子邮箱(wwjnews@sach.gov.cn),每周应不少于1篇,并尽可能匹配图片或视频资料:
  1.文档要求:所提供的信息主要内容为:介绍各地文物部门有关工作,包括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文物工作方针、重大决策部署、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文物工作的重大成就;各地文物工作的有关信息,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各地文物部门和基层文物工作者先进事迹等。信息报送要建立相关的审核机制。文件应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符合标准新闻稿件要求,清晰明了、简洁易读,作者应予署名;
  2.图片要求:电子文件,主题鲜明、画面清晰,文件小于100K。
  3.视频要求:电子文件,内容精炼,条理清晰,剪辑成长控制在1分钟以内,文件小于6M。
  (二)专题共建。
  各地工作成果展示、重大文物保护项目、新闻热点专题等内容,可由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与各地合作建设专题,策划开展网络宣传活动,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首页发布。
  (三)网站链接。
  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为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提供主页链接,方便用户访问。
  二、信息报送机制
  (一)我局政策法规司为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本省(区、市)内文博工作信息动态,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承办网站具体工作。
  (二)请各单位应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为网站信息员,负责本省(区、市)报送信息的组织、核实、编辑、校对与报送。
  (三)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每月对各省(区、市)报送信息情况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网站公开发布,每年度对优秀报送单位和网站信息员进行表彰。
  三、注意事项
  (一)请及时提供本单位网站网址与LOGO图标,网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二)网站信息员名单请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我局备案。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超、刘妍
  联系电话:(010)84634161、(010)84636599-168
  传  真:(010)84627699(请注明“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
  电子邮箱:wwjnews@sach.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四层401室
  邮  编:100029
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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