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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实施日期】 2007-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及曾庆红同志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不断推进行业老干部工作,经国家局领导同意,定于2007年上半年召开首次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行业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62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行业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细致,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组(委)、有关部门和老干部的肯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热爱老干部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熟悉老干部工作各项政策,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尊老敬老,任劳任怨,踏实肯干,无私奉献,得到了老干部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赞誉。
  3.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满3年以上.
  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
  五、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须经所属省级局、工业公司党组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拟表彰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被推荐单位和人员,经国家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家局党组审批。
  (三)被推荐单位和人员要分别填写《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主要先进事迹应真实具体、特点突出,文字简洁生动,控制在3000字以内。审批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电子邮件发至jywang@tobacco.gov.cn)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国家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联系人:杨章锁、孙登云、王金育;电话:010—63605610,63605191,63605440;传真:010—63605444)。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导向,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努力开创行业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  附件1:推荐表彰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3: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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