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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水运司  
【发文字号】 水运技术便字[2007]34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实施日期】 2007-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征求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水运技术便字[2007]34号


各有关单位: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修订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到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下载征求意见稿,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2007年2月28日前反馈我司。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我们提出。在编标准编写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提出书面意见。
  书面意见请寄送至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1508房间,100013),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ysjsc@163.com,传真请发送至010-65292705。
  联系人:何文辉,李雪莲,联系电话:010-65292616。

交通部水运司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  附件:《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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