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度使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使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完成2006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拨款对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使用申报工作。 二、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未完成的项目,均应按规定逐项报部,并逐项分析原因,说明未完成预算的情况和结转理由。 对于预算尚有结余资金的已完工项目,不说明未完成预算具体情况的项目,因政策和计划调整而终止或撤消的项目,以及引进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建设的项目,部将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 对于连续两年未执行或者连续三年仍未执行完成预算的项目,部原则上也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如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结转手续的,请在分析原因、说明情况的基础上,补充报送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三、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过“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fund.moc.gov.cn)填报《结转申请表》;部属事业单位直接填报纸质《结转申请表》(另附)。 四、请各单位将填报的《结转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17日前传真至部财务司(总会计处,传真号码:010-65292964);并将《结转申请表》原件和补充报送资料于1月19日前一并报送到部财务司总会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1月15日 附: 2006年及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度使用申请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已完成金额 未完成金额 申请结转2007年金额 未完成预算原因 2005年项目 2006年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