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培养烟草行业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使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6]63号,见附件)精神,国家局将组织进行推荐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条件,认真作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初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被推荐的候选人限定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关事项要求 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国家局人劳司组织进行,中国烟草学会按照规定程序具体承办,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初选推荐工作。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15份;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500字以内);有关证明材料1份,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书面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本请于2007年3月1日前报中国烟草学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53。 国家局人劳司联系人:邹勇,电话:010—63601550。 中国烟草学会联系人:王春媛;电话:010—63605765;传真:010—63605760;电子信箱:xh-bgs@tobacco.gov.cn。 科协发组字[2006]63号文件可在中国科协网下载:www.cast.org.cn。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