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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梁静茹、林俊杰、潘玮柏等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36号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梁静茹、林俊杰、潘玮柏等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3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6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艺总公司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等单位共同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戴佩妮、光良,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蔡健雅,美籍歌手潘玮柏、王力宏、陶喆,于2007年1月2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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