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潘玮柏、莫文蔚、郑欣宜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潘玮柏、莫文蔚、郑欣宜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33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英籍歌手莫文蔚、加拿大籍歌手郑欣宜,于2007年1月17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