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外向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具有较高中医药学术造诣、良好国际交流能力的优秀外向型人才在中医药国际交流中的作用,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交流合作的进程,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专家库入选专家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产生,是承担高层次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任务的骨干力量。现将《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名额每省不超过10个,设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可再行增加3个。请于今年2月15日之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有关申报表格等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atcm.gov.cn)下载。 联 系 人:王琼 朱海东 电 话:010—65911269 010—65063322—6511 传 真:010—65930591 地 址:北京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511室 邮 编:100026 电子信箱:satcm2004@yahoo.com.cn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遴选方案 一、范围 从事以下类别中医药相关领域工作的专家: (一)中医、中药基础 (二)中医临床 (三)中西医结合 (四)针灸推拿 (五)民族医药 (六)中药研究、开发和生产 (七)管理 (八)与中医药工作相关的其它学科 二、条件 被推荐人员应有志于中医药的国际交流和传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严谨,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和应变能力,身体健康,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被推荐人自愿参加申报;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该语种标准测试中等以上水平,有承担或参加相关外事交流工作经历,能够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中医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四)承担国家级(含局级)科研课题管理、信息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五)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者; 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有在国外学习、工作1年以上经历者; (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职责、义务 (一)入选专家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的统一安排,遵守外事纪律,注意技术保密和维护知识产权,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赋予的国际中医药交流、合作任务; (二)所在单位应承诺对专家承担国际交流、合作任务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推选出来的专家正式发文通知所在单位,并在网上公布;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有关培训和交流计划,执行有关法讯收费设置处项目,并根据需要委派专家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国际重要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四、程序 (一)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推荐要求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申报表》(一式4份),注明类别,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语言能力、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水平、承担国家课题、国际合作项目等材料复印件一式4份),并附10分钟的中外文口语录音(其中中文5分钟、外语5分钟),报送当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二)当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根据需要安排面试,最终确定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人选。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的有关工作规则和专家库实施计划另行制定。 附件2: 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申报表 申报专家姓名: 专家工作单位 : 申 报 日 期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制 二ОО七年 填表说明 本表须按照《关于遴选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的通知》要求,由申报本人、推荐单位、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专家组及评审部门填写。 1.专家申报表类别填写——根据推荐方案中推荐范围填写; 2.外语种类及水平——如获得过国内外外语水平考试证书,请具体说明; 3.主要国际交流工作经历——对主要国际交流工作经历及承担过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进行说明。国际交流指与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机构的交流。不超过500字; 4.本《申报表》必须采用电脑打印(除审查意见部分)。打印或复印时必须使用A4纸,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页面不敷,可另加页。《申报表》电子版本可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中医药国际交流专家库入选专家申报表 (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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