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天津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宝坻营业部的批复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天津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宝坻营业部的批复
天津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宝坻营业部的请示》(津安泰(2006)第1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宝坻营业部。
二、营业部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南三路北侧33号。
三、同意你公司授权营业部经营以下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查勘和理赔。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