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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宝坻营业部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天津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宝坻营业部的批复


天津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宝坻营业部的请示》(津安泰(2006)第1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宝坻营业部。
  二、营业部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南三路北侧33号。
  三、同意你公司授权营业部经营以下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查勘和理赔。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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