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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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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铅、锌、铜采选、生产为主要业务的跨省联合有色金属企业,注册地址在青海省西宁市,分别在西藏、内蒙古、湖北、湖南、四川等省、自治区设有生产基地。根据该公司申请,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环保局在分别征求西藏、内蒙古、湖北、湖南、四川等省(自治区)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对该公司进行了环保核查,认为该公司符合我局关于申请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的要求,核查中未发现其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上报。
  鉴于以上情况,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的环保核查结果同时在我局和青海省环保局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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