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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辽宁省北镇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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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发〔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09
【实施日期】 2007-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辽宁省北镇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2号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批准锦州北镇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请示》(辽卫函字(2006)565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厅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吉林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锦州市北镇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北镇市已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北镇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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