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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08
【实施日期】 2007-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本所自2007年1月15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实施及投资者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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