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吉林中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驻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吉林中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6)11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中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都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的业务范围:管理研修项目和研修人员,联系、洽谈合作项目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厅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