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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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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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