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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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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4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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