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土资源部令
第36号

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 长  孙文盛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