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监察厅驻省粮食局监察室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粮食局党组关于加强局直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规定,驻局监察室制定了《安徽省监察厅驻省粮食局监察室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粮食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监察厅驻省粮食局监察室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监察,保证安徽省监察厅驻省粮食局监察室(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室”)依法行使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及国家其他规定,结合省粮食局直属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驻局监察室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省粮食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省粮食局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