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历标示日期的规范(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1号)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采用公历标示日期的规范(试行)》(ZC 0010-2006),现予以发布。该试行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田力普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采用公历标示日期的规范(试行) 前 言 《采用公历标示日期的规范(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10-2006。 本试行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本试行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试行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用公历标示日期的规范制订工作组。 本试行规范主要起草人:冯晓玲、刘力、任力明、翟薇、石昱、张宇。 引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