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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发展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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