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7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1.降低“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见附件1),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