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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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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


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7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1.降低“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见附件1),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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