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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进口)》的公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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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7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进口)》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7号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99号公告公布的《200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现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进口)》(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7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1种(10个8位HS编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中央企业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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