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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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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7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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