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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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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综[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6]6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的规定,现就中央单位土地收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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