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6]24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八日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四条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