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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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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信部电函[2006]565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颁布日期:20090425;实施日期:20090601)废止。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
信部电函[2006]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配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改革,逐步调整公用电信网间结算关系,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电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失效日期: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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