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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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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经[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农办经[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渔业厅(委、局、办)、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主席令,公布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力度,使法律精神深入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部决定于2007年1月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法律宣传月主题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地要围绕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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