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农[2006]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员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从2006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中央财政设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补助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培训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培训机构对务农农民开展科技培训而给予的补助资金。 科技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技术、经营管理以及政策法规等实用技术和相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