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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监管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加强对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商务主管部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一个时期以来,在印刷复制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个别以加工贸易方式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的企业,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报批手续,非法印制违背一个中国原则、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等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并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致使一些境外政治类出版物流散到境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2000年6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曾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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