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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市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用地管理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234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市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用地管理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23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实施和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监督,严格规划、用地管理
  (一)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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