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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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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和清洁水源的迫切要求,在继续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经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实施方案,同意在全国81个县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试点小流域名单见附件1)。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的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从国家现有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安排。省级水利部门全面负责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流域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将试点工程建设进展、成效,以及验收总结报告及时报水利部。现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并下发,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水利部
2006年12月30日
 
  附件1:
 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名单

省(区、市)

数量(条)

小流域名称

北京市

4

密云石城、怀柔长园、延庆佛峪口、房山石门

天津市

3

蓟县下营镇西大峪、下营镇常州、穿芳峪乡穿芳峪

河北省

?3

易县柴厂、遵化市沙石峪、鹿泉市石井卧佛园

山西省

3

阳泉市平定县西回、阳泉市郊区枣园、吕梁市临县太平沟

内蒙古

3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塔尔气、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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