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00号公告《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为做好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现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41种(379个8位HS编码)。其中,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发证货物为6种,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发证货物为27种,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发证货物为8种(详见附件)。 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发证机构发证或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各类出口企业出口此类货物,均须到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在指定的口岸报关出口;受权签发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构须按指定的口岸签发出口许可证。 (一)锑及锑制品(包括锑砂、氧化锑、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二)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东港)、青岛(青岛港)、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有关商检证明由指定出口报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三)甘草及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四)蚕丝类货物指定上海(吴淞、浦东机场、浦江、宝山、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广州海关新风办事处)、深圳(皇岗、笋岗海关)、成都、重庆、青岛、天津(天津新港、天津东港海关)、大连(总关、大窑湾海关)、昆明、梧州、杭州为出口报关口岸; (五)活牛、活猪、活鸡和冰鲜及冻牛肉、猪肉、鸡肉的出口许可证由各特办签发,但对输港澳活牛、活猪、活鸡以陆运方式出口的许可证由广州、深圳特办签发; (六)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黑龙江省指定大连、绥芬河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黑龙江省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指定阿拉山口、天津、上海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签发出口许可证;福建省指定福州、厦门、莆田和漳州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福建省外经贸厅签发出口许可证。 三、各发证机构除按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规定外,同时对配额招标货物签发出口许可证还须依据:商务部发布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有关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四、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按照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办法》的规定,由有经营资格的试点企业凭《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证明》向第二条(六)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备注栏必须注明“进口原木加工锯材”。 五、在京的中央管理企业,其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其它货物的出口按《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发证范围,分别由属地特办和地方发证机构签发。 六、对加工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按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8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七、为保证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的实施,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 八、2007年新增的稀有金属和汽车出口许可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 九、发证机构应严格按商务部颁布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出口许可证。 本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 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货物目录 序号 货物种类 HS编码 货物名称 单位 1 小麦 1001100001 硬粒小麦 公斤 1001100090 硬粒小麦 公斤 1001901001 种用小麦(种用硬粒小麦除外) 公斤 1001901090 种用小麦(种用硬粒小麦除外) 公斤 1001909001 其他小麦及混合麦 公斤 1001909090 其他小麦及混合麦 公斤 2 玉米 1005100001 种用玉米 公斤 1005100090 种用玉米 公斤 1005900001 其他玉米 公斤 1005900090 其他玉米 公斤 1104230001 经其他 加工的 玉米 公斤 1104230090 经其他 加工的 玉米 公斤 3 煤炭 2701110010 无烟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公斤 2701121000 炼焦烟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公斤 2701129000 其他烟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公斤 2701190000 其他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公斤 2702100000 褐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公斤 4 原油 2709000000 石油原油(包括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公斤 5 成品油 271011100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公斤 2710112000 石脑油 公斤 2710119101 壬烯(碳九异构体混合物含量高于90%) 公斤 2710119190 其他壬烯 公斤 2710119910 异戊烯同分异构体混合物 公斤 2710119990 其他轻油及制品(包括按重量计含油≥70%的制品) 公斤 2710191100 航空煤油 公斤 2710191200 灯用煤油 公斤 2710191910 正构烷烃(C9-C13) 公斤 2710191990 其他煤油馏分的油及制品 公斤 2710192100 轻柴油 公斤 2710192920 重柴油 公斤 2710199100 润滑油 公斤 2710199200 润滑脂 公斤 2710199300 润滑油基础油 公斤 2711110000 液化天然气 公斤 6 棉花 5201000001 未梳的棉花,包括脱脂棉花 公斤 5201000008 未梳的棉花,包括脱脂棉花 公斤 5201000090 未梳的棉花,包括脱脂棉花 公斤 5203000001 已梳的棉花 公斤 5203000090 已梳的棉花 公斤 二、各特派员办事处发证货物目录 1 活牛 0102900010 非改良种用野牛 头 0102900090 非改良种用其他牛 头 2 活猪 活大猪 0103920010 重量在50公斤及以上的其他野猪(改良种用的除外) 头 0103920090 重量在50公斤及以上的其他猪(改良种用的除外) 头 活中猪 0103912010 10≤重量<50公斤的其他野猪(改良种用的除外) 头 0103912090 10≤重量<50公斤的其他猪(改良种用的除外) 头 活乳猪 0103911010 重量在10公斤以下的其他野猪(改良种用的除外) 头 0103911090 重量在10公斤以下的其他猪(改良种用的除外) 头 3 活鸡 0105941000 超过185克改良种用鸡 只 0105949000 超过185克其他鸡(改良种用的除外) 只 0105999300 超过185克的非改良种用珍珠鸡 只 4 冰鲜牛肉 0201100010 整头及半头鲜或冷藏的野牛肉 公斤 0201100090 其他整头及半头鲜或冷藏的牛肉 公斤 0201200010 鲜或冷藏的带骨野牛肉 公斤 0201200090 其他鲜或冷藏的带骨牛肉 公斤 0201300010 鲜或冷藏的去骨野牛肉 公斤 0201300090 其他鲜或冷藏的去骨牛肉 公斤 0206100000 鲜或冷藏的牛杂碎 公斤 5 冻牛肉 0202100010 冻藏的整头及半头野牛肉 公斤 0202100090 其他冻藏的整头及半头牛肉 公斤 0202200010 冻藏的带骨野牛肉 公斤 0202200090 其他冻藏的带骨牛肉 公斤 0202300010 冻藏的去骨野牛肉 公斤 0202300090 其他冻藏的去骨牛肉 公斤 0206210000 冻牛舌 公斤 0206220000 冻牛肝 公斤 0206290000 其它冻牛杂碎 公斤 6 冰鲜猪肉 0203111010 鲜或冷藏整头及半头野乳猪肉 公斤 0203111090 其他鲜或冷藏的整头及半头乳猪肉 公斤 0203119010 其他鲜或冷藏整头及半头野猪肉 公斤 0203119090 其他鲜或冷藏的整头及半头猪肉 公斤 0203120010 鲜或冷带骨野猪前腿,后腿及肉块 公斤 0203120090 鲜或冷带骨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 公斤 0203190010 其他鲜或冷藏的野猪肉 公斤 0203190090 其他鲜或冷藏的猪肉 公斤 0206300000 鲜或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