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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个字[2006] 248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 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精神,继续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指导、规范、促进各地的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


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26号),促进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理分配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状况、从事行业和经营地点对其进行分类,并相应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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