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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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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6]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做好流通环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我省养禽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活禽经营市场数量,一律不得在城市人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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