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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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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07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销售环节安全监管职能由公安部门划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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