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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企业的产业方针,现就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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