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引导证券公司规范运作,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07年 1月12日前反馈给中国证监会。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88061060 电子邮箱:yinzc@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 邮编:100032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证券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出资(股份) 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经理 第九章 内部控制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客户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设立情况。 (注释: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机构、批文名称及文号、注册登记时间、经营许可证及工商登记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英文名称:[英文全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具体组织形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数额、币种]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数 ]或者[ 公司永久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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