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禹南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禹南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禹南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禹南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禹南星、禹白芷、禹白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禹政[2004]10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禹州市的古城镇、郭连乡、山货乡、褚河乡、火龙镇、顺店镇、花石乡、粱北镇、范坡乡、小吕乡、张得乡、方岗乡、鸿畅镇、朱阁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