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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平凉金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8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平凉金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8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平凉金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凉金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平凉金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凉金果”地域范围界定的函》(平政函[2005]1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山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等6个区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富士系、秦冠、新红星。
  (二)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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