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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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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6〕98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还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建立,气象预报预测能力亟待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相对滞后,气象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温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温州地理位置独特,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不仅受到西风带天气系统影响,而且还受到东风带天气系统影响,是我省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地区。近5年来我市连续遭受了森拉克、云娜、海棠、泰利、麦莎、桑美等20多个台风的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且我市局地大暴雨、强冷空气、强对流、高温连旱等致灾极端异常天气出现呈增多趋势。据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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