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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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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行字〔2006〕101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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