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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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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测国字[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测国字[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服务保障能力,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发展,具有时空特征的地理信息已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作为整合其它各类社会经济和人文统计信息的基础平台,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
  编制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旨在引领和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共享和利用,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工作回顾
  (一)“十五”期间的工作进展
  1、地理信息标准化前期研究有所加强
  “十五”期间,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重大专项中均安排了地理信息标准化研究内容;在电子政务和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等信息化建设中也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了急需标准的研究。
  2、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步伐有所加快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测绘局通过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4年完成了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3项(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22项、国家推荐性标准42项、标准制修订项目19项)的归口确认和评价工作;研制了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建库和产品制作的20多项标准草案,有的已经发布;还有多项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正在研制中。
  “十五”期间,与地理信息密切相关的国土、建设、交通、林业、水利、海洋、环保、农业、气象等行业和专业领域以及北京、上海、重庆、浙江等省市都十分重视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相继开展了多项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应用工作。
  3、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研究取得初步成果
  借鉴ISO/TC211(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的经验,组织专家开展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初步提出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为形成我国的地理信息结构化标准体系、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系统化发展轨道奠定了基础。
  4、标准宣传和贯彻力度不断加强
  已经颁布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数据生产、数据建库、产品制作、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等环节得到初步贯彻,并随着产品和服务渗透到更广泛的应用领域。
  “十五”期间,多次举办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讲座和标准培训活动;同时,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有关的出版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很好地发挥了对地理信息标准的宣传和推广作用。
  5、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
  “十五”期间,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加强了对ISO/TC 211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方面的跟踪和研究;对已成熟且符合我国国情的若干国际标准,予以转化或直接采纳为国家标准;组织了相关国际标准的宣讲、介绍和交流活动。这些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我国地理信息标准与国际接轨,逐步缩小了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标准化工作缺乏体系指导
  长期以来,我国地理信息标准研制缺乏科学的体系指导,导致已有标准之间缺乏应有的一致性。已经开展的标准体系研究目前仍停留在研究探讨阶段。由于缺乏相对成熟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作指导,标准间的关系不明确,影响了标准的立项、制修订以及执行。
  2、标准制修订仍然滞后
  一方面,通用性、基础性标准空缺较大,无法满足对相关标准编制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周期过长,使得指导、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专用标准滞后于应用与市场的需求。
  3、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各部门在地理信息标准立项和研制中,缺乏统一指导和协调,存在重复交叉、关系失调、制定顺序不合理等问题;各行业为应对急需而立项编制的地理信息标准中,相当一部分过于零散或质量不高,难以协调,使用混乱,造成信息共享困难。
  二、发展趋势与需求分析
  (一)发展趋势
  今后一个时期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
  1、技术标准与产业发展的结合日益紧密
  国际上从事地理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研发的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抢领“事实标准”的主导权,将技术标准与地理信息市场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寻求高新技术利益的最大化,成为地理信息标准制定的一种发展趋势。
  2、地理信息标准从非结构化向结构化发展
  ISO/TC211制定的ISO 19100地理信息标准系列的推出,表明以标准体系结构化为核心的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模式得到广泛的认同。在科学的标准参考模型的基础上,将标准的制定纳入结构严谨、相互协调的统一框架中,体现了地理信息标准从非结构化向结构化的发展趋势。
  3、基础标准的研制受到重视
  从事地理信息高新技术研发的企业和国际标准化机构的联合,十分注重地理信息基础标准的研制。通过基础标准的研究制定,不但实现了技术储备,同时促进了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深层次的发展。
  (二)需求分析
  1、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地理信息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信息标准是推动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信息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建立一整套从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换、共享、管理到应用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已成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2、高新技术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的要求地理信息高新技术标准是实现地理信息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的桥梁和纽带。要实现科技创新,推动地理信息应用与产业化发展,加紧制订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显得越来越迫切。
  3、国家经济利益和信息安全的需求在关税壁垒逐渐解除后,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垄断和控制国际市场、保护和发展本国市场的最有效手段。为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保护知识产权和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加强政府对地理信息获取与使用的规范化和监管,亟待加强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
  4、实现技术支撑和服务公众的需求据统计,我国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车辆跟踪导航的产值已达到80-100亿元,基于电子地图的个人移动定位、地理信息查询等服务,已开始走入千家万户,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地理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不断成熟,以引导、规范和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为目标,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技术发展现状的地理信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5、实质参与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制定的需求国际上已经形成一大批地理信息标准,一方面需要通过分析研究,将其中成熟可用的标准快速转化为我国标准,以解急需;另一方面,需要在国际标准中更多地反映中国地理信息技术,提高我国在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制定中的主动权。
  三、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建立,支持与地理信息紧密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协调制度,完善标准形成机制,提高标准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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