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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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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发文字号】 建质安函[2006]159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6]1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为总结2006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决定在广西自治区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2月1日至2日;2007年1月31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凤凰宾馆(广西区南宁市朝阳路63号,总机:0771-21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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