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6]1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为总结2006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决定在广西自治区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2月1日至2日;2007年1月31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凤凰宾馆(广西区南宁市朝阳路63号,总机:0771-211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