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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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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制订的《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机制,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水排放等问题,积极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突出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广大市民关心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确保饮食服务业布局既便民,又不扰民;依靠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饮食服务业污染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防治转变;逐步整治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污染扰民严重的饮食服务业户,力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大幅压减污染投诉。
  三、总体任务
  本方案包括新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现有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两大部分。重点建立环保、工商、规划等部门对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未经规划、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审批,未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油烟、噪声、污水超标排放或严重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对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户限期整改。
  四、工作架构
  建立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办、城管支队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人员由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城管支队派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协助联席会议协调饮食服务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监督、跟踪本方案的实施;组织召开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协调会、通报会,协调解决单个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的工作难题;组织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推进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平台的建立,促进各平台有效运转。
  (二)市工商局职责。
  1.严格把好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关。
  2.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批准性文件或已取得的批准性文件被吊销、撤消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撤消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3.与环保、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4.查处、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
  5.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6.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规划局职责。
  1.制定和完善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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