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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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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办发〔2006〕293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济南、广州、成都、西安分行,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杭州、福州、郑州、南昌、长沙、南宁、贵阳、昆明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在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和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的精心组织下,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农村信用社克服困难、团结协作、共同努力,顺利实现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在贵州、山东、福建、重庆、江苏、湖南、江西、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等12个省市的开通。为充分发挥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政策效果,在认真总结前期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是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改善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方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存取款而实施的一项惠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实事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随着业务在各推广省市的全面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工作重点要转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要通过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增加业务交易量和交易金额,提高交易成功率等,真正使广大农民工享受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便利。在农民工春节集中返乡时段即将到来之际,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应根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不同特点,把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相关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依靠当地政府,确保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农村信用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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