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I和附则II2004年修正案的通知
各有关船公司、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修正案中文文本已正式印发),对公约附则I和附则II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舶防污证书的换发
《73/78防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