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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进行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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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第三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基地(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03号文)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第三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进行重新评估、认可工作。
  请各有关基地(试点)单位对三年来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汇报表(见附件2)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联系人:敬蜀青;联系电话:010-68792252)。对逾期未报送工作总结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资格。
 
2006年12月26日
 
  附件1:第三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基地名称

学科名称

基地负责人

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内科

神经内科学

贾建平

2

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及代谢病科

内分泌学

曾正陪

3

北京协和医院影像技术与影像诊断培训中心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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